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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转知:身障证明於109/4/1-8/31到期者,延长至10/31办理】4
https://www.s45678104.url.tw/ 社团法人彰化县视障者关怀协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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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转知:身障证明於109/4/1-8/31到期者,延长至10/31办理】
转知各位视障朋友及家属,近期身障证明到期者,县府会发文通知,展延至
109/10/31前办理。
以下文中央发文内容,请参阅。

主旨:有关109年8月31日(含)以前身心障碍证明效期届满须重新鉴定及需求评估者
,其办理重新鉴定及需求评估之完成期限,於109年4月1日尚未届至者,统一延长至
109年10月31日一案,请依说明办理,请查照。

说明:
一、依据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纡困振兴特别条例第7条规定办理。
二、为因应严重特殊性传染性肺炎(COVID-19)疫情防疫策略,减少身障碍者出入医
疗机构等高风险场域,并利国内医院整备,对於109年8月31日(含)以前身心障碍证
明效期届满须重新鉴定及而求评估者,其办理重新鉴定及需求评估之完成期限,於
109年4月1日尚未届至者,统一延长至109年10月31日,请贵府以书面通知上开对象,
并依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(以下简称身权法)第15条第1项办理原证明注记事宜,以
利其以原证明继续享有身权法所定相关权益。
三、旨揭对象经重新鉴定结果,其障碍程度有变更者,原已以原证明领取之补助,不
适用身权法第15条第2项追回之规定。
四、至身心障碍证明效期届满须重新鉴定日期为109年9月1日(含)以后者,其相关处
理机制请依身权法第14条、第15条规定办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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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加档案:
证明延期函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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